----发生在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秀屿村的强制搬迁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秀屿村位于湄洲湾北岸,解放 前是湄洲湾内靠近陆地的一个海面小屿,处在秀屿 港区2公里范围内。孙中山 先生在建国方略里曾说秀屿港是“中国少有,世界不多”的天 然良港。1920年代,秀屿村祖辈从附近各村前云、后兄、峰尾、东沁等地陆续搬来,在这个不足4平方公里的无人小岛 上用辛勤的双手不断垦拓荒地,围海造田,半靠海半靠“山”―― 一直顽强生存在这片人均不足3分耕地的小岛上。几 十年来,小岛已从最初几十户人家发展到如今330多户、 1500多人口的小村。
自1979年开始港口建设,秀屿村民先后为秀屿 盐运站、莆田拆船厂、中央直属粮库、中海油等建设项目付出了巨大牺牲。为支持港区建设,30年来全村集体土地已被低价或无偿征用了近三分之二。为了未来,大家无怨无悔, 只有国家港口发展了,全村才能发展,即使有些补偿已经快20年了仍未到位,村民依然忍辱负重。只要码头有活, 全村无论男女老少,都拼命去干,轮流才能轮到, 因为没有足够土地,码头苦力活几乎是他们唯一的经济来源。
然而,令村民万万想不到的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不仅无法 分享,多年来的默默付出,换来的却是家园的痛 失!换来的是软弱可欺!换来的是无情掠夺! 2009年9月,秀屿区搬迁工作组披着政府的外衣,以2008 年就已动工的中海油LNG两个罐体的安全距离为由,开始非法 强制搬迁整个秀屿村! 根据搬迁工作组的宣传手册, 整体搬迁是所谓的“危房改造”,是“民心工程”,是“造福工程”,但事实上,秀屿村整体搬迁是造孽工程!让事实来一一揭穿,搬迁工作组所谓的“造福工程”到底是什么?
一、搬迁手续不合法
1、既无农用地审批手续,也无农用地流转批文
2004年10月21日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搬迁工作组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既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也未征求全体村民意见、磋商补偿方案。政府却强行单方面制定标准,强制开展丈量登记等工作。村民若对拆迁小组提出任何意见都被一致否决,谈何商量。
据村民多方打听,征地需要:建设用地批文、发改委立项批文、规划许可批文、国土用地手续等批文,这么多批文村民一个也没看到。
为此,2010年正月初七,全村338户有332户自愿盖手印签字:“手续不完整不同意搬迁”。村民也不知道这样做能起 到什么作用,大家只是觉得,某些政府机构在明目张胆地非法执政!不团结一致,便有大难临头之危!
2、整体搬迁缺乏可信理由
中海油福建LNG项目坐落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秀屿村,一期工程2004年就开始动工,二期工程3号及4号罐体也于2008年动工。2005年3月发改委就油井类安全距离有“距密集居住区不低于500米”的规定,可二期项目开工一年后,即2009年9月,村民们才知道因为安全距离不足,需要他们整体搬迁。 《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有 明确规定,强制搬迁必须是公共利益需要,而中海油LNG工程是企业经济建设项目,3号和4号罐体的建设是出于市源状况考虑,并非公共利益急需,以LNG二期安全距离为由,“先斩后奏”地由区政府来强行搬迁是不合法的。何况中海油LNG的500米安全距离仅仅涉及全村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在安全距离之外的其它土地,搬迁缺乏令人可信的充足理由。
以上信息免费发布、免费查看、免费注册并登录即可自己发布医疗信息。QQ交流群:193192869
医疗吧备用域名: http://www.szpt8.cn http://www.a54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