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04-21 00:00:00 失效日期:2016-05-09 22:04:21 发布者:匿名 浏览次数:1489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张曦尧)“沈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将全员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4月20日,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部署会议在沈阳市政府举行,会上下发了《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同时,沈阳市将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实行绩效工资,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沈阳市启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主要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行定岗、定编,然后全员重新竞聘。今年2月26日,沈阳市已开始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国家基本医物制度,全面启动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目前,沈阳312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99个乡镇卫生医院,配备307种基本药物并实施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15%。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乡镇医疗卫生机构
《方案》规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具有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经费渠道为财政差额补助。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在10万人左右或处于几个乡镇中心区域的可设置中心乡镇卫生院。城镇每3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鼓励和支持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除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乡镇医疗卫生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对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现有一级或二级医院及街道卫生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设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坚持举办主体多元化的方针,提倡和鼓励社会力量在符合资质条件和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下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卫生服务。
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八成
《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知道意见》中对人员编制的限定都有了严格的控制,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以县为单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财政收入、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按每万名农业户籍人口7-9名核定;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按每万名农业户籍人口10名核定。
乡镇卫生防保单位的人员编制按每万人农业户籍人口2名核定。乡镇卫生防保机构设在乡镇卫生院的,要将此类编制纳入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内管理,专编专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按每万人服务人口7名核定,服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人服务人口6名核定。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数的80%,管理及工勤人员编制不得高于编制总数的20%。乡镇卫生防保单位的人员编制均为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同时利用机构调整、重新定编的时机,沈阳将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清理整顿,严格按照编制结构比例配备人员,新进人员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条件。岗位设置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种类别。管理岗位、工勤岗位比例不得高于单位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副高级比例占专业技术人员总量≤10%;中级比例≤35%;初级比例≥55%。
全员聘用 合同管理
改革后,这些医疗机构将实行全员聘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聘用工作,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选聘。
对其他人员的聘用,在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额内,根据岗位职责和岗位资格条件制定聘用方案,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组织聘用上岗。如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人员,在核准的岗位数额内,优先聘用在编在册的未聘人员,也可按岗位资格条件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新招聘人员不转变身份,享受本单位岗位工资标准,按企业标准交纳保险。聘用人员首次聘用期限暂定为三年。
所有聘用人员均要按有关规定签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的《聘用合同书》,并履行合同鉴证手续。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聘用人员的待遇参照《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2000年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执行。
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平均值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人员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绩效进行考核,实行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
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